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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规定上下班途中意外死亡属因公牺牲 | |||||
作者:新闻采编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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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川工 记者 姚长寿)机关事业单位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中应如何认定 “因公牺牲”?针对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工改,对原有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后,很多单位对如何把握“因公牺牲”的界定标准出现了疑问。日前,省人事厅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此进行了明确。 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因公牺牲人员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执行任务中或者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工)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或视同为因公(工)死亡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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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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