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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交易试行网上办理 6月1日起面向个人推行           
二手房交易试行网上办理 6月1日起面向个人推行
作者:房产专家 文章来源:网络 浏览数: 更新时间:2008-4-1 21:59:28

  本报3月31日讯 (记者 牟明善)从4月1日起,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二手房交易须通过网上系统运行,房管部门负责代收代付成交款项。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制定监管措施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计划今年6月1日起面向个人全面推行。

  我市已经出台的二手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市房产管理局委托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负责二手房网上交易和交易资金托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专门开发了“济南网上房地产”操作系统,该系统4月1日正式进入实际运营调试,先期他们将选择部分已购公房上市交易业务进行试点,继续调整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流程后,计划今年6月1日起在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长清全面开展二手房交易监管,逐步建立全市二手房交易安全保障体系。

  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卖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二手房,该经纪机构须在市房管局备案,同时申请注册为“济南网上房地产”操作系统用户,对欲出售房屋权属证书刊载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后,到网上挂牌发布出售信息。若达成交易意向,经纪机构须配合交易双方当事人通过“济南网上房地产”操作系统签订并打印二手房买卖合同,系统将生成交易查询密码,交易双方可凭密码随时到网上查询进度,还可以监督经纪机构的服务质量。交易双方当事人如果自行达成二手房交易意向,可直接到房管部门办理网上交易,下载打印二手房买卖合同,发布交易信息。

  网上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当事人应持二手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到房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交易资金托管手续。据了解,市房产管理局指定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作为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机构,选择有关银行签订《济南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金融服务业务委托协议》,在受委托的银行设立“二手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接受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服务,代收买方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待完成交易产权登记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应得交易资金。如果出售房屋不符合交易条件,房管部门审核后退件;如果交易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资金托管协议,则需要解除托管,交易资金退回买方当事人。

  据介绍,今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委托监管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既不属于其资产,也不属于其负债,二手房交易双方不必担心交易资金被侵吞或无故拖欠等问题。二手房资金监管业务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资金托管不收费、托管资金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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