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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模式
《21世纪》:当房地产业与地方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动力何在?保障性住房的比重为多少才比较合理?保障性住房应当由政府还是开发商来建?
顾云昌:现在提出保障性住房应该由政府来组织,开发商来开发。政府把地批给开发商,打包给开发商来开发、重建,开发完了政府验收,之后把它买下来,由政府而不是由开发商配售给居民,配售对象由政府来把握。但当时主要第一是投资太快了,大规模地推出,政府管理跟不上;第二,政府哪有那么多钱向开发商购买呢?卖不动了怎么办?既怕卖不掉,又怕管理跟不上,所以就自己建自己卖,这就有漏洞了。
当房地产成为一个产业的时候,地方政府缺乏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动力。因为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土地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以便更好地发展地方经济。所以很多地方政府在没有明确规定市场化住房比例的时候,都会很自觉地夸大比例,一味地通过市场化来推进,有的政府认为,只要市场化,问题自然就解决了,这是一种偏见。但是,经济适用住房的比例恢复到70%以上显然也是不现实的,从我们发展的历程来看,不可能回去;第二,地方财力也不允许。从实际出发,我认为大多数住房还是应该通过市场化来解决,这个比例应该达到2/3。此外,还需要通过立法的途径,制定住房保障条例,通过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的支持和保障,通过优先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土地供应,来达到这样的目标。
任志强:我在2003年左右提出用土地出让金的15%做住房保障,2006年政府定的标准是5%,24号文又提高到了10%。但是我现在的担心却是怕政府做过头了,变成资源错配,土地、人力、财力都会错配,这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今年提交的政协提案是要适度控制。
保障性住房由谁来建我觉得无所谓,只要是政府补贴的,无论如何都会有腐败和投机的可能性。如果让开发商建保障性住房而政府后付钱,开发商本来应该是3%的利润,就可能问政府要4%的利润,因为政府后付钱就有利息差,等开发商房子盖好了以后再卖,3%的利润变成2%,可能就赔了;如果政府提前把钱支付给开发商,开发商在利息上就赚了。香港的办法是从规划到征地都是政府执行,而建房子则交给施工单位,和开发商没有关系,开发商不用承担投资风险,而是由建筑商来承担风险,因为除非是原材料、劳动力价格上涨,否则其他的成本风险都是可控的。我们的经济适用房的利润机制套用的是香港模式,但却是让开发商去承担风险,过去开发商连拆迁都得包了,光解决钉子户就可能把开发利润吃掉了,这是不对的。
《21世纪》:从去年的24号文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立,反映了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思路上发生了怎样的转变?
顾云昌:2003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了“保障性商品房”的概念,这个政策出台的原因,一方面是要稳定市场,让住宅建设成为经济建设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实际上经济适用的定位就更清楚了,它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而不是像刚开始的时候是以它为主体的,这个比例就低了。实际上2003年以前,经济适用住房的投资占总的供应量在20%以内,2003年以后,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就在5%以内了,而且每年都在减少。廉租房则只占不到1%,大多数城市都没有建立起廉租房制度,是这么一个情况。在这个发展过程当中,我们有一种倾向,认为用计划经济的、福利制的方法,解决不了住房问题,所以就必须走商品化、市场化的道路,但是在市场化的过程当中,又过了头。过了头的原因不是市场化不对,而是市场占的比例太高了,保障比例太低了。比如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应该占到20%甚至30%,我认为都是可以的,但是,实际的执行当中,却不到5%了。
2007年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报告和24号文里所提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和10年前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是有区别的。第一是更加明确了钱从哪来,应该怎么用;第二,管理方法更加规范,通过十年的实践总结了很多经验;第三,原来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现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都面向了低收入家庭。
楼建波:2003年的18号文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提法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它是一个商品住房,有保障性质和政策性在里面。现在我们才把它拧过来,只提保障性住房,把“商品住房”去掉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是划拨用地,政府不收土地出让金,还在税费上给予免除。
24号文有个提法,初期目标是对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这一步实现后,再争取对一般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就是说它有一个阶段性。
24号文的住房保障体系中,廉租房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点。住房保障从中低层向低收入阶层转变。因为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连租房子都有问题。现在廉租房的建设是强制性的。比如对廉租房的建设资金就有专门的规定,土地出让所得的一定比例必须用于廉租房建设,公积金的增值部分也用于廉租房建设,往后每年的财政里面都必须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此外土地供应方面也都有强制性的规定。2007年,建设部还通报了2006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设情况,指出一些城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相当数量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并要求这些城市尽快建立廉租房制度。
任志强:这主要是为了解决十年的欠账,这10年欠账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房子的折旧,有些房子虽然面积很大,但年头很久,根本就不能住了;二是城市化,城市化的年均速度是1%,每年大概有1500万-1800万农民进城;三是外地人进京的数量增加,过去每年毕业的大学生将近40万,现在上升到了600万,其中可能有500万是异地工作,他家里可能有一套房子,农村的宅基地也不能转让,所以进城后还需要一套房子,这种现象增加了住房需求。所以,我认为现在住房保障制度的重点还是还这10年的账,原来政府老是希望由市场来解决,但越解决矛盾越多,最后就回到建立住房保障制度上,所以我们增加了住房保障司,出台了24号文件,强制把住房保障制度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的范围之内,并提出了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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