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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从实物分配到货币化
《21世纪》:1998年明确提出住房分配货币化,这次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顾云昌:解放初期建立的实物分房制度所带来的问题是社会分配不均:有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分到了房子,没有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分不到房子,这让我们深刻感受到,旧的住房制度即实物住房制度必须改变。
1978年小平同志提出“动员个人手里的钱来解决住房问题”,到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房改问题我们探索了20年,最后在实践中大概形成两种思路。
一是以租金改革为起点,以烟台、蚌埠的方案为代表,因为租金太低,所以必须通过提高租金促进住房制度改革。但提高租金也有一个问题,老百姓的收入很低,支付不了怎么办,所以要增加补贴。这在烟台首先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后来我们发现,补贴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于是又提出从旧公房的出售、新建商品房进入个人买房市场着手,这是第二种思路,不以租金改革为主,而以住房产权制度改革、以出售公房为重点。最终实施的是第二种思路,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楼建波:1998年明确宣布停止实物分房有很多原因。
从必要性方面分析,虽然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从1988年就开始实施,商品房开发也基本上从1988年就开始了,但由于实物分房的存在,广大城市居民,尤其是体制内的城市居民购买商品住宅的积极性并不高,当时的商品房市场并不活跃。因此,取消实物分房,明确住房分配货币化,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对商品房市场需求的一种创造,为之后房地产和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提供了条件。从宏观经济形势看,当时是需要这种拉动的。当然,更重要的是,中国从1949年以来的福利分房制度已经难以为继。
从可能性方面分析,经过10余年的酝酿,广大干部、职工至少已经有了心理预期。而且,《担保法》在我国施行后,住房抵押贷款的引进和推广、公积金制度的出现,为广大干部、职工从市场上购买房屋提供了金融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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