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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费减免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来自赤松乡的调查
(调查附记:近期本人就农业税费减免对农民增收影响问题在位于平原湖区的赤松乡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农民普遍对国家在农业税费上的一系列改革感到由衷的高兴和拥护,都说政策好!但问到农民在农业税费减免中受益程度如何?65%认为受了益,但受益不是很大;受益很大和没有受益各占10%;有15%的人认为不好说。对此结果笔者深感惊愕与忧虑。)
赤松乡是位于平原湖区的一个中等农业乡镇,全乡有耕地面积45479亩,总人口41635人,总户数9253户,辖21个行政村。据2004年资料,按农民的收入来源划分,其中纯农业人口4579人、1019户,分别占总人口11%和总户数的11.2%;以农业为主的人口为23940人、5322户,分别占总人口57.4%和总户数57.5%;非农业为主的人口为7124人、1584户,分别占总人口的17.2%和总户数17.3%;拥有承包土地不从事农业的人口为2248人、450户,分别占总人口的5.4%和总户数的5.5%;完全没有承包地的人口为1291人、289户,分别占总人口的3.1%和总户数的3.2%。赤松乡在2002年秋开始全乡税费改革动员,农村税费改革从此正式拉开序幕。
从2002年秋农村税费改革开始到2005年取消农业税前后三年的时间里,在以农业税费减免为主体的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民人均减负超过200元,赤松乡农民亩平负担已由农村税费改革初期的315元降到100元以下,有的不足50元。算大帐这一减负力度确实令赤松乡农民倍感鼓舞,也有利于农民的增收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应该说国家的这种减负力度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但说道人们的受益程度,则众说不一。调查中发现,农业税费减免对每个农民来讲他们从中所得到的实惠和所享受到的利益并不一致,有的甚至反差很大。其中最大的受益者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种类型的人群中。
农村种养殖(植)大户。他们是农业税取消的最大受益者之一。这一类型的农民户一般拥用承包土地20—30亩,有的甚至超过50亩,达到百亩以上。主要用来从事种养业,在赤松乡这一类农户占8%左右。在农村税费改革前,赤松乡亩平负担为315元左右,其中农业税收为110元左右(含特产税),按一个承包30亩田中等大户计算,每年所承担的农业负担为9450元,其中农业税收为3300元,按一般家庭4—5人算,人均负担为2100元左右,其中农业税730元。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开始分两个阶段逐步减轻,在农业税取消之前为第一阶段。主要是清理不合理的摊派和减免农业税,在这一阶段,农民亩平负担一般下降为150元,其中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为72元左右(含农业税附加20元)。这样仅从农民负担减轻这一项上人均就增收1100元左右,其中从农业税减免中人均增收253元左右。从2005年开始全乡统一取消农业税,农村减负进入第二阶段,人均再从农业税取消中增收520元。因此,农村种养大户在现行的分配体制下属国家农业税减免政策中的最大受益者。
而另一方面,那些只占有基本承包面积的农户,因人均承包地不到1.5亩左右,按一般家庭4—5人计算户平耕地也就8亩左右,这样的农户在赤松乡大概占到农业人口的60%左右。他们与农村种养殖(植)业大户同期相比,在第一阶段的农民减负中人均增收只有284元左右,不到种养殖大户的四分之一,其中从农业税减免中人均增收只有68元左右,不到种养殖业大户的三分之一。即便是农业税取消,他们的增收部分人均也只有120元,也只有种养业大户的四分之一左右。
再加上一些政策性补贴,如粮(畜禽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补贴等,大都以农民承包面积多少为依据。这些承包面积多的种养殖(植)业大户所获取的补贴自然就比那些只有基本承包土地的农户相应地要多得多。
由此可见,占农户总数60%的一般种田户与不到农户总数8%的种养业大户相比,他们所享受到农业税减免所带来好处十分有限,仅占种养大户的四分之一还不到!再加上近两年来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农业税减免给一般种田农户所带来得好处在农村不少地方基本上被农资张价因素所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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