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税费减免谁是最大的受益者-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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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8-4-16 11:5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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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一定承包土地的转租户。这主要是指那些拥有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但又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而是将承包土地转租给他人租种,从中获取差额租金的农户。这一类型的农户也是农业税取消的最大受益者之一。他们之中又分两种类型:一是指在首轮土地承包时分得承包土地并经营一段时间,随着农村经营形式的变化,又离开农村或农田,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另一种类型是家庭经济基础比较殷实,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土地大抛荒时通过低价或无偿转包所取得大量抛荒地或低产田的农户。这两种类型的农户在赤松乡占3.2%。
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通过转租他们手中的承包地使用权来获取土地租金。具体来讲,在农业税取消前,他们将手中的承包地以一定的价格(在农业税取消前每亩100元左右)转包给人多田少的农户或无承包地的农户租种,这些租种的农户不仅要向他们交纳一定数量的土地承租金,而且还要替他们代交相应的农业税费和承担相应的劳务负担,而他们则坐享土地出租金。
而农业税取消后,土地比较效益进一步扩张,于是这些原承包土地使用权所有者一方面,收回转租出去的土地自己耕种,从中获取更大利润;另一方面,如果承租户不愿退田,则提高承租金获取更大的利润。所以,即使是农业税取消,对那些承包耕地面积不足或根本没有承包地的农户影响不是很大。因为,在赤松乡的调查中发现,他们中的大多数所承担的亩平负担一般仍不少于150元左右。
村集体拥有部分机动土地的农民群体。他们也是农业税取消的最大受益者之一。这样的村在赤松乡大概有5个村,占全乡行政村总数的20%。机动地最多的村有近千亩,最少的也有500亩左右。
在赤松乡这种机动地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因种种原因,许多村的部分耕地一直以来既未纳入国家计税面积,又未分给农户承包经营,成为村集体的自留地和机动地,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讲的村集体黑市田。这些田多以种植业为主,占村机动地面积的35%左右。另一种是在上世纪末农业效益出现负增长时,农民的抛荒地由村统一开发成高标准渔池或经济果林类基地,由村集体统一发包给农户经营,其中渔池面积占机动地50%。其他占15%。
这些机动地在农业税未取消前就是村集体的一块固定又可观收入来源,最多的村一年收入近20万元,最少也不少于8—9万元。即使是农业税取消后,村集体也会利用各种借口,如低产田改造投资、或水系、电力、道路改造升级等建设投资理由向承包农户收取100—150左右不等的承包费。这些承包费一部分用作村级公益事业资金,另一部分用于村级行管费支出,从而减轻其他村的农民所承担的“一事一议”和行管支出等公益性支出负担。如该乡的戚家村,有700—800亩机动地,因每年能从机动地征收承包费15万元左右。所以该村的农户的照明、饮水基本免费,村干部工资、村庄公路和农用电网升级改造也一般不向摊派和集资。农民由此每年人均增收70元左右,户平增收300元左右。
而那些没有机动地的村,由于村级土地全部承包给了农户经营,而农业税的取消和新的农村投资管理体系尚未建立,致使集体经济来源进一步枯竭,农村无论大小事都得向农民伸手。因此,这些村不是因资金不足,放弃村级建设和改造;就是向农民伸手,从而加重农民负担。
从上述数字对比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现阶段农民享受农业税减免的实惠和利益的多少其实与农民承包面积的多少有关,农户承包的耕地面积越多,享受国家的农村税制改革的政策性实惠和利益就越多。调查中发现:农业税费减免的最大的受益者,并不完全是农村人群中的低收入者和占大多数的中低收入人群,而更多是农村人群中的中等以上的高收入者和人数相对较少的富裕群体。而那些在农村占大多数且急需国家农业税减免等扶持政策照顾的中低收入人群,往往囿于现行的农村土地分配不公的现实而面临被国家惠农政策所逐渐边缘化的危险。这一现状如不能及时得以改变,势必会进一步加剧农村两极分化,拉大贫富者间的鸿沟。同时,也会引发人们对社会公平的怀疑和政策的不满,甚至会引发群体间的冲突和农村社会的动荡。因此,赤松乡的这一现象虽然不是中国农村的全部,却很具有代表性。所以,如何最大限度地让大多数农民都能公平享受到国家惠农政策如农业税减免所带来的实惠和利益,是一个应值得人们关注和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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