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税费减免谁是最大的受益者-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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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8-4-16 11:5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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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是农业税减免政策本身所造成的,而问题是农业税费减免政策是建立在现行的不公平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分配格局上而造成的。一个好的政策,如果没有一个公平的实施环境,再好的政策最终也难以受益于大众,稳定于社会,凝聚于民心。这一尴尬,不仅仅是农业税减免政策会遇到,其他政策如果离开了公平环境也会同样如此。目前农村土地使用权分配不公问题,已经成为危及农村利益公平与社会稳定的突出性矛盾。因此,要想让大多数农民公平享有农业税减免带给农民的实惠和利益,首先必须解决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分配不公的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在稳定和完善现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机制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农村土地使用权分配不公的格局。其实,这种调整并不违背目前国家“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因为,变与不变是相对的。不变是相对宏观层面、政策层面的。即对统分结合、集体与家庭双重经营的承包政策要保持三十年不变,是指政策的连续性;变是相对微观层面、各地实际的。即不断变化的土地存量和农村常住人口,决定了农村土地的经营承包权要适时变化和调整,以体现土地作为农村的一种公共资源每个农民都应均衡享有的原则。
当然,在对现行农村土地使用权分配格局调整过程中也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方面要反对对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政策的机械化、教条化理解,使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分配格局长期处于一种静态的、不均衡状态,从而影响农村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因为在现阶段,农村土地不仅是农民生存和致富的资本要素,而且也是国家调节农村利益分配的主要依据。另一方面,也防止千篇一律的对现行农村土地分配格局的大翻盘、大调整。否则,会影响农村稳定,而是应根据农村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因村制宜。
具体讲这种调整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重新分田,又叫平均土地。这主要是针对以大宗农产品种植业为主、且需要调田的人数较多、大多数农民又都同意调整的地方。因为它不涉及到太大的投资成本(如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和生产条件改善的投资)折算,也易重新化块分割,调整到户。另一种形式是不重新调整土地,只确认农户的土地使用权。这主要是针对要求调整土地的人数不是很多、且在现有的承包土地上已形成规模产业、或进行了高成本投入的土地治理改造的地方。因为重新调整土地,既易破坏现有规模产业格局,又可能因成本的折算而带来调整上的矛盾。但土地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只要是拥有农村户口的常住人口都应享有农村土地的承包权,这是农民作为一个公民所应享有的公民权力,这一权力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通过确认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以经济补偿的方式使这部分农民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
本文关键词:不悔 农业 税费减免 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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