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行政诉讼证据的来源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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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5-16 10: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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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行政诉讼证据的来源有哪些?
行政诉讼证据,既包括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也包括人民法院在必要情况下依法收集的证据。行政诉讼的证据主要由被告行政机关提供给人民法院。 其种类表现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是专属于行政诉讼特证据的特殊证据) 行政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主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其他答案
1、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凋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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