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6-15 20:31:46  |
劳动合同法是怎么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习阶段你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正式阶段你需要提前30天就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关于违约金问题:劳动法规定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用人单位花费培训费提供培训机会而双方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提前解除服务期的.2劳动者违法保密 竞技事项的. 如果合同规定了违约金,而不属于以上2项的,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属于无效部分. 单休不影响合同的违约金问题,如果确实属于加班的,可以要求加班费.
满意答案
首先,要确定你签订合同的时间是否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08.1.1)。 如果是生效之后,则该违约金不在法律允许的两种之列,故无效; 如果是在生效前签订的,则具体分析: 1、从你的表述我看出,你应该是和单位签订了两份合同(3年和5年),这是企业逃避检查的惯用伎俩。经过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效力优于未鉴证的合同,即如果经过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上未约定违约金,则单位收取你违约金就欠缺依据; 2、全是单休,但要注意每周工作时间是否超过40小时,若超过40小时,你可向单位主张加班费; 根据我的经验,如果你的情况吻合上述两点,则大可不必担心,尽可利用上面两点(通常是不规范企业的软肋)与之周旋,最差的结果也是加班费和违约金两清。
其他答案
1、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之不能约定服务期违约金,因法中没有说明朔及力问题,08年1月1日前合同中的服务期违约金仍应有效,你可能还是要支付违约金。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不用全付3000,折合已经履行的期限,折算。 2、你怎么会有两份合同,劳动合同按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的,不是和老板签的,与老板签的合同是否盖有公司公章?如果属于个人行为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你最好拿合同到劳动部门去确认一下,哪一份具有效力。 3、公司上班如果超出规定时间,要付加班费,你可以在协商或仲裁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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