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6-15 20:32:00  |
15分 为什么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举证责任倒置是一个例外,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受害方提出主张,同时要证明加害方的加害行为,这显然加重了受害方的负担,而且在民事侵权案中,受害方很难取得有利于自身的证据,造成举证困难,不利于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为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方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无过错。 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满意答案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如果不懂的话请留言。 法律援助的标准: 一、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 1、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依申请人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来确定。具体标准由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标准额度为准。 2、申请人住所地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3、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为法律援助申请人证明其经济困难的书面凭证。尚未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自然灾害期间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灾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由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明。该证明必须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 4、对于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申请人,无需对申请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关于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 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公民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还可就下列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1、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2、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3、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不过我告诉你一个不太好的消息,法援一般都是财政拨款,可一般的地方政府对司法部门的法援拨款都给予截留。如果你真的要打官司,我建议你去法院找其领导,向其说明你的经济困难,提出申请可以缓交立案费用。
其他答案
楼上的说的很好,还有就是这样更能体现法律的公平!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麻烦帮我看看这个收条等于收据不 有没有效力…
下一篇文章: 纹身犯法吗?为什么纹身在大多数人中认为是个坏人? |
|
你可能想要关注的其它信息 |
|
|
|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